家校联系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完善我院家校联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对取得以下优异成绩的同学,应特向家长寄发喜报:
1、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二)对发生以下事件的同学,要及时与家长重点沟通:
4、遭遇意外损害、严重心理障碍和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
5、有不及格课程,根据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有选择的和家长联系沟通。
6、学业修读困难无法正常参加学院的教学安排。
7、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未按时到校注册报到或未及时请、销假。
8、有课程重修,休学返校、退学等情况。
9、因为违纪被学院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应在通知家长到校后向家长和学生一并宣布。
10、在校期间不能正常缴纳学费,有恶意欠费情况。
11、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二、通报形式
1、信函书面通报,通过信函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2、电话、短信、网络等通报,以电话、短信、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3、当面告知,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当面通报学生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的将学生在校的情况告知其家长。
2、学院要做好通报工作的相关记录,特别是通报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
3、学院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的监督机制,对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