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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萄新京app网站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编辑: Luming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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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我系学生参加的群众组织,为学校和学生服务的学生团体。它受学校党委领导,党委委托学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社团工作。在系团委的具体负责下成立学生理事会(对外称学生社团协会),发扬民主,加强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我系学生工作的一部分,它的宗旨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丰富我系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学生特长,为造就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服务。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
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并在期间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一律平等,它们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系团委委托学生社团协会予以协调。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撤消,必须到校团委申请。经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成立后的学生社团,每新学年开始,须到团委重新审核、登记、注册。
第七条 学生社团需要换名称时,须向团委申请,经同意,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以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八条 凡在我校注册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加入我系的任何一个学生社团。
第九条 凡申请加入学生社团的学生,必须书面向学生社团申请,经澳门新葡萄新京8883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成为所申请的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十条 学生一般情况下,只可参加一个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以学为主,社团为辅”的原则,在完成好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活动,社团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成员义务,并享有本社团成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 社团成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本社团提出申请,由学生社团除名,并到校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 社团成员毕业或以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就算自行离开所在社团。除由所在社团除名外,不再履行其他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权按照自己的纪律开除或停止本社团成员在社团内部活动的资格。但开除社团成员须报校团委批准。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可以以社团成员名义参加团委进行的表彰评比。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系团委专职干部任秘书长。
第十八条 社团组织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严明的组织性、纪律性,不能与国家的法令或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抵触。
第十九条 社团组织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人除对本社团进行日常管理外,还应对社团工作成效、成员表现、社团活动等负责。
第二十条 社团组织除在本社团进行工作和活动外,也可以在校内开展活动,但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学校社团一般不进行跨校活动,如果要搞校际活动或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须经校团委批准。
第二十一条 社会活动一般应在学生的业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校的教学等发生冲突。学生社团办公和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校的作息时间。
第二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与其他组织之间应积极支持、配合。如果发生矛盾与冲突由校团委予以协调。
第四章 社团干部
第二十三条 社团干部是社团工作和活动的骨干。各社团选拔干部时一定要注意选拔德才兼备,并愿意为社团做工作的同学。
第二十四条 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校团委考察,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由系团委予以任命。
第二十五条 社团干部在社团中积极开展工作,模范执行社团纪律,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 社团干部经常联系社团成员,关心他们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对社团干部每年进行改选或调整。系团委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有权给予罢免或撤消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 系团委对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态度端正、成绩突出的干部,系团委每年要给予表彰,并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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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萄新京8883团委、学生会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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